擅自强迫精神障碍者住院最高罚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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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5:43 都市快报 | |||||||||
2001年,《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出台,成为中国首部规范精神卫生问题的地方法规。已获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目前正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有望在今天获得批准,成为浙江首部、全国第二部地方性精神健康法规。 条例明确规定:精神障碍者的治疗实行自愿原则,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不得强迫任何人接受治疗。如果精神障碍者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依法
如果精神障碍者或疑似精神障碍者有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行为,应当由事发地公安部门委托对其精神鉴定,经鉴定其事发当时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才能实施强制住院治疗。擅自对精神障碍者或者疑似精神障碍者实施强制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但要被责令改正,还要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者享有通信和受探视的权利,因病情或者医疗需要必须对受探视加以限制的,应当征得其本人或者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未经精神障碍者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播放与其有关的视听资料;不得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方式惩罚精神障碍者。 精神障碍者病愈后,依法享有入学、应试、就业等方面的权利。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聘用合同期 内,其所在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在待遇和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记者魏奋 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