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还钱 董事长抢了收条就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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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7:10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石峻峰)公司董事长伪造土地使用证明,以虚假的联合建房协议书为诱饵,诈骗147万元。12月15日,经涪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吴某非法所得赃款147万元。 伪造土地使用证明诈骗
吴某原系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1999年9月14日,吴某以甲方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乙方重庆石油集团某石油公司签订土地代征代办协议。事后,石油公司按协议将代办费110万元划到涪陵某建筑公司账上。 吴某为骗得此款,以一万元买来一本空白的土地使用证,伪造编号为涪集建(98)字地28号,土地使用者为该实业有限公司,面积3474.1平方米。吴某将填好的假土地证给石油公司负责人看后,骗其信任。吴某从建筑公司的账上提取16.5万元自己使用,其余93.45万元付土地款,但土地并未交给石油公司。 2001年4月9日,吴某因欠他人债务被起诉到法院,吴某以此土地为该实业有限公司所有为由,同意法院以98万元变卖给重庆某建筑公司,用于偿还债务76万元,吴某领走22万元。 趁人不备抢过收条就跑 2003年8月12日,吴某在重庆以虚假的联合建房协议书为诱饵,骗取邓某、唐某签订联合开发建设《XX丽苑》项目协议书。吴某以工程前期需开支费用为由,骗借邓某10万元、唐某20万元、王某7万元。3受害者找吴某归还未果。 2004年9月28日,吴某以还款为由约唐某、王某到南方花园某茶楼。唐某、王某信以为真,各自写好20万元和7万元的收条交给吴某看,吴某趁唐某、王某不备拿起两张收条逃离现场。唐、王二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吴某于2005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5月27日被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