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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生产 我省对有重大隐患煤矿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7:51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青海省煤矿监察局日前明确规定,存在容易引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15项重大隐患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这是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的。

  这15项重大隐患包括: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
措施的;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区域生产,或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矿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劳务承包的;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或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将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3个月内两次或两次以上发现有重大隐患但仍开工生产的煤矿,由地方政府关闭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矿长。(记者 金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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