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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报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8:43 沈阳今报

  

按时报废

  按照《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定,驾驶已报废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销售车辆的非法所得,没收并处同等金额罚款;拼装车上路行驶的,除没收车辆外,还要处2000元—5000元罚款。

  图为拆车厂的工人正在拆车。记者王鹏张安民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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