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统一办案工作流程和质量考评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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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8:44 检察日报 | |||||||||
本报南京12月22日电(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马融) “应当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案件,未启动该程序的,每案扣10分;监督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的,每案扣6分……”这是刚刚出台的《江苏省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考评办法》规定的。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试行。这意味着江苏检察机关将实行统一的办案质量考评标准。 与该《办法》同时出台并试行的还有《江苏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这也是该
据介绍,《办法》将该省检察机关8个办案部门所办的案件全部纳入考评范围,并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确定了不同的考评要点,考评要点分为程序类、实体类、文书类,分别设置了轻微的、较轻的、一般的、较重的和严重的5个档次和相应的扣分标准。 《工作流程》包括了《职务犯罪办案工作流程》、《侦查监督办案工作流程》等6项具体制度,形成了全省统一完整、系统的办案工作程序,也为下一步进行办案流程管理自动化提供了制度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