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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45.1%为民族自治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9:15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杨维汉)国务院扶贫办确定重点,加大投入,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把民族地区列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扶持区域。在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中,民族自治县(不含西藏)增加到267个,占重点县总数的45.1%,比“八七计划”期间增加了10个,提高了1.7个百分点。

  22日记者从国家民委委员会议上获悉,国家加大对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和社会公共
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和倾斜力度。在扶贫开发安排资金项目时,向民族地区倾斜。自2001年以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的异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主要安排到了民族地区。2005年安排民族地区以工代赈资金26亿元,建设基本农田80万亩,改善农田灌溉面积310万亩,解决120万人90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修建乡村公路1.2万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00平方公里,建设草场40万亩,支付劳务报酬4亿元。

  国家民委主任李德洙说,国家将着力研究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特困问题,着力研究解决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子女上学难,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06年,国家民委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调研,探索研究切实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困难的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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