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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巨额稿酬的来龙去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9:31 宁夏日报

  写了文章和文稿或著作有相应的酬劳,发表和出版了作品给予稿费或版税,统称为稿酬或稿费,似乎是近代的事。其实早在明清时代,我国已出现稿费,那时称之为“润笔”,此名倒也雅俗共赏。

  因而历代知识分子(或称“文人”、“作家”)写文章发表,或著书立说,按内容,按字数,按文章长短,都会得到相应的稿酬。写作者得到稿费,成为天经地义的事,属于劳
动所得,合情合理,也可说是合法的劳动收入,一般人都能认同和理解。

  新中国建立,把文艺工作者(包括作家等等),不管老区国统区的,只要原先是专业文艺人员,国家采取全部吸收包下来的政策,同时还规定作家、艺术家等创作发表或出版作品,除工薪外,还发给稿费(如今著作权还规定版税制度)。

  当时全国作家中,只有巴金虽然在文联、作协等担任各种职务,却始终未领取国家一分钱工薪。他作为国家公务员,文学艺术界领导人,五十五年来全部靠自己的作品(著作)稿酬维持生活。他的一生不仅以稿酬养活全家人,而且还不断把稿费捐献出来兴办爱国公益事业,如当年捐献飞机大炮,后来捐献给残疾人事业,捐献办希望小学……尤其是为倡议筹建“中国现代文学馆”,巴金一次又一次捐出稿费,到后来干脆通知各出版社,把他的版税稿酬直接汇往中国现代文学馆账号。

  从“文化大革命”开始,所谓“破四旧立四新”、“破资产阶级法权”,由“中央文革小组”江青、张春桥一伙向毛泽东请示:“取消稿酬制度,一律不发稿费”。

  在这“文革”十年中,全国千百个作家,只特许所谓的农民作家浩然,可署名出版《金光大道》、《西沙儿女》等长篇小说和特写,当年只有浩然的小说可与《毛泽东选集》、《毛泽东著作》、《毛主席语录》等陈列在新华书店。

  说起毛泽东就想起他的稿酬,大家会问毛泽东该有多少稿酬?毛泽东的稿酬一直是个谜,是个鲜为人知的谜。据汪东兴说,毛泽东稿酬累计多少,以什么名义存放,当年只有周恩来、汪东兴、张玉凤三人知道。

  时过多年,毛的稿费是怎样计算的,毛生前对其稿费安排是否有立遗嘱等等一连串问题已不成为秘密了吧?

  其实,毛泽东著作,以选集、文选、单行本、语录、诗词出版的稿酬为主,加上外文出版的版权费及稿酬累计加利息,到底有多少?直到二○○四年第九期《党史博采》和《党史文苑》两本刊物上才分别载文有了披露。

  这是从二○○三年七月中旬,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直机关工委就《毛泽东选集》新版的稿酬、外文版权费是否要纳税的问题,向国务院请示,这方面的内情才露端倪。说了半天,那么毛泽东的稿酬累计至今究竟有多少?截至二○○一年五月底毛泽东稿酬已达一亿三千一百二十一万元人民币。

  据述,一九六七年十月(请注意这是“文革”初期———笔者注),毛泽东曾自己查过稿酬情况,当时有五百七十多万元。毛在“五百”二字上画了个圈,批曰:上缴党费。结果,毛此举被“中央文革”卡住,未交党费!

  一九七六年十二月(“四人帮”垮台,毛泽东已逝世———笔者注),汪东兴在清查毛私人财产时发现,毛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稿酬累计存款为七千五百八十二万余元,是用“中共中央中南海第一党小组”的名义开户的。另外,毛泽东还以个人名义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南海支行开设的户头,账上通常存有八九十万元。

  从这些数字账目来看,毛泽东的稿酬百分之七八十是来自“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因为那时《毛泽东选集》等毛著作印行最多,发得最广,到后期全国十亿人口,差不多人人一套《毛泽东选集》……若要问毛泽东生前有否提取过稿酬?怎么用的?

  毛泽东在一九五九年四月至一九六一年十月,曾从稿酬中提取二十二万元,给七名党外知名人士,其中给章士钊十万元(注:一九二○年四月,章士钊在上海曾赠二万块银元给困境中的毛泽东。此次毛戏称,这是还给章士钊的旧债)。一九六六年初,又提取了十万元给程思远。从一九六五年至一九七六年二月,毛泽东先后九次提取三十八万元人民币和二万美元给了江青。毛曾先后两次给汪东兴四万元(其中有一点五万元是给汪东兴家属修理房屋用的)。

  关于对毛泽东稿酬遗产处理,中央曾有个意见:毛泽东是属于全党的,毛泽东著作是全党集体智能的结晶,毛泽东留下的稿酬不是留给江青和亲属的。江青曾先后五次声称她有权继承毛遗产,要提取五千万元给两个女儿和亲属,但她的要求都遭到拒绝。李敏、李纳也申请过,也被婉拒了,后来由中办先后给她们两人拨下二百万元人民币,购买住宅和留作家用。

  如上所述,毛泽东著作的稿酬主要是在一九六六年以后“文革”期间,《毛泽东选集》和著作单行本及《语录》本,全国各大印刷厂大量印制,送发给每个“革命群众”,按照当时“破四旧”规定,一律不发稿酬。

  可是毛泽东是至高无上的领袖,稿酬是劳动所得,当然按最高标准发给。所以出现了一亿三千多万元的毛泽东稿酬,况且,毛泽东著作中,有些文章不是毛写的,如《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胡乔木生前多次说过是他起草写作的。还有不少文稿是胡乔木、田家英等起草写作的,是“全党集体智能的结晶”。

  近年来出版《毛泽东选集》新版的稿酬、外文版权费理应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公民都是纳税人”的要求,向国家纳税。对此,国务院的答复有三点批示:第一,作为特殊性质,特殊状况处理毛泽东稿酬、版权费,以不纳税为准;第二,还是作为党的资产的特殊性处理;第三,如毛泽东的亲属要领取,原则上按照以前的政策办理。

  笔者认为,毛泽东的稿酬随着《毛泽东选集》的不断新版,词诗的再版,外文版权费等还会不断增长,应有个管理处置的办法,把毛泽东的稿酬管好用好。这才可能符合毛泽东的遗愿。(摘自《中华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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