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拉网揪“酒鬼司机”一夜查出121人饮酒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0:16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昨天下午,无锡市交巡警支队公布了21日夜间全省酒后驾车集中检查行动的结果:在无锡一城两市(县)62个检查点对6000余辆汽车检查中,查出121人属“饮酒”后驾车,7人属“醉酒”后驾车。 “现在要对你进行酒精浓度检测,请对这个塑料嘴吹几口气,用力吹……”21日夜7时至22时,是江苏省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的酒后驾车集中检查行动时段
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龚新洋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年多来,对酒后驾车的严惩应该是尽人皆知了,但总有些人或出于恶习、或出于侥幸、或碍于人情,改不了酒后驾车。据统计,目前车祸事故中50%左右都与酒有关。 (汪自力)【相关链接】何为“饮酒”、“醉酒”?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值与检验国家标准》,驾车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行为,大于80mg/100ml就是醉酒驾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2000元罚款。此外,司机如果1年内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