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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清运费未装修 卖房后费用能否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0:20 东方网-文汇报

  编辑同志:

  我于1999年购买了本市杨浦区浣沙四村26号的二手房,管理这个小区的公益物业公司向我收了200元的建筑垃圾清运费,但五年来我一直没有装修。今年3月我将此房卖出,并向现在的物业公司提出退回那笔建筑垃圾清运费,他们告诉我这笔费用应该向原物业公司索要。于是我又与公益物业公司联系,但是该公司不肯退还,用各种理由给我拖着,我想咨询
这笔费用到底该不该退给我。读者春瞳

  记者调查

  根据上海市环卫局、市物价局1998年联合下发的沪环卫计(1998)第231号、沪价行(1998)第289号文件规定,居民非生活垃圾清运费可由物业管理部门或居委会代收,业主在指定地点堆放,环卫部门安排清运;收费范围是居民装修垃圾,居民确实不装修的,不得收费。记者又联系了公益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说,根据有关规定,业主进户前都应当缴纳建筑垃圾清运费,而且是一次性收取。一般来说是不退的,现在业主把房子卖了可以向下家收取等。记者问他该公司对没有装修的业主搬离后不退建筑垃圾清运费有没有依据,他始终未能自圆其说。

  如今,不少市民在房屋置换的过程中对有些收费项目不清楚,尤其是对物业代收费的项目,更是有点模糊,不知道哪些该退哪些不该退;而有些管理不够规范的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对相关规定不了解和信息缺失的弱点,在处理收退费事宜时比较随意。就春瞳读者遇到的情况来看,她买房后一直没有装修,公益物业公司也就不必把代收的这笔建筑垃圾清运费转交给环卫部门,而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将清运费退还给原业主。在记者的协调下,公益物业公司日前已将这笔建筑垃圾清运费退还给了她。

  本报记者吴曼姑实习生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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