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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上海调整道路停车场数量及资费内环内无“P”标志禁停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0:20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张艳报道

  本报讯从明年1月1日起,上海内环线以内110平方公里全面实施规范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按照重点区域、内环线内其他区域、内外环线间(含外环线外城镇)实施差别化管理,随后将逐步向内环线以外区域推行。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也将适当提高。

  重点区域包括由中山东二路、中山东一路、苏州河(南岸)、长寿路、长宁路、江苏路、华山路、肇嘉浜路、徐家汇路、陆家浜路、中山南路所构成区域,还包括徐家汇商圈(肇嘉浜路、宛平南路、南丹东路、天钥桥路、中山南二路、漕溪北路、南丹路、宜山北路、广元西路、华山路、肇嘉浜路所构成区域)和小陆家嘴地区(东方路、张杨路、黄浦江所构成区域)。

  从体现人性化管理,满足市民需求考虑,对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居民住宅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医院等,在条件许可下可以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场,给予一定方便。

  经过公安部门批准,重点区域保留道路停车场143个,泊位3522个,内环线内其他区域保留道路停车场176个,泊位4730个。内环线内共保留道路停车场319个,泊位8252个,今后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变化,还将适时调整。同时,拆除道路上“禁止停车”标志,2006年1月1日起,内环线内无“停车场”标志的道路一律禁止停车。

  提高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实行最低限价。道路停车收费采用政府定价,白天(7:30-19:30)停车按时计费;夜间(19:30-次日7:30)停车按次计费;为周边居民提供夜间及周六、周日、国定假日停车服务的,可按月收费。道路停车场不分车型执行同一收费标准。部分路段夜间按次收费的起始时间可提前到17:30或顺延至22:00。各区域重点路段收费标准可高于最低限价,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可适当降低。

  其次,公共停车场(库)收费实行最高限价,改进计费办法,鼓励机动车进入场(库)停放。公共停车场(库)在执行现行按等级计费规定的基础上,最高收费不超过每小时10元;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允许并鼓励经营企业降低收费标准。

  调整后的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

明年起上海调整道路停车场数量及资费内环内无“P”标志禁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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