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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老总 冒领工资公款装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0:22 新文化报

  本报白山讯(记者 娄志广 通讯员 顾人洲 吴静) 白山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韩某利用单位公款为自家搞装修,购买价值1万余元的雷达牌手表,还编造假职工姓名冒领工资共侵吞公款5.9万元。近日,韩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

  

  利用出差机会侵占公款

  

  韩某,43岁,白山市人,原系白山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因涉嫌贪污,于2004年9月7日被拘留,同年9月20日被逮捕。2005年1月6日,白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公诉。

  检察院指控,韩某于1998年9月从单位借款2万元去北京出差,当时这笔借款并没有用,尔后被韩某拿出其中的1万多元为自家购置了地板。同年底,韩某安排单位的财务人员用运输发票将这些借款冲平。

  检察院同时指控,韩某在1999年2月去长春开会前从单位借款1万元。韩某到长春后,用这笔钱为自己购置了价值万元的雷达牌手表。2000年9月,韩某在去新疆开会时,又从单位借款2万余元,后安排单位的财务人员用出售的重砂款将这笔款项冲平。然而在同年底,韩某再次将去新疆开会的2万多元费用拿到单位核销,从中套取的2万多元存入了自己的

银行卡中。

  

  编造假职工名单套取工资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韩某于2000年9月安排其单位办公室人员为其每月多做出2000元工资,该办公室人员为其编造了3个假职工姓名,制造了假工资表。从2000年9月到2003年12月,总计40个月套出公款7.8万元。

  在法庭上,韩某对从2000年9月到2003年12月,编造假名领取公款7.8万元一事作出解释,单位每月拿出2000元的工资是其吸收资金的奖金,主要用于单位的活动经费,不能认定其贪污。

  

  贪污5.9万元被判6年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调查,韩某原所在单位的主要证人均证实韩某每月多做的2000元没有任何规定和文件;与韩某有过资金往来的3名主要当事人都证实,韩某给他们的1.3万元均系个人往来。法院判定,韩某用假工资表支取的1.3万元为其侵吞,其余6.5万元认定其侵吞的证据尚不充分。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韩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5.9万元,其行为构成了贪污罪。韩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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