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将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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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0:22 新文化报 | |||||||||
2005年,吉林省将改革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探索破解束缚经济发展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途径,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揭开了新篇章。
国企改革攻坚
816户重点国企改制完成769户
着眼于突破现实困境并立足于长远发展,吉林省作出了在2005年基本完成816户重点国有企业改制任务的战略安排。 吉林通钢集团是吉林省省属的最大企业,也是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企业。在改革中,他们与吉林铁合金一起与民营企业建龙集团实现了改制重组,重组后的新通钢成了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区域性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吉林炭素集团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但企业在发展中面临诸多困境,中直企业中钢集团以整体收购吉林炭素集团持有的国有股权方式进行重组,解决了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使炭素集团卸掉了债务包袱,尔后中钢集团拟加大投资,使炭素制品产量达到20万吨,成为行业领先企业。 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是国企改革中的一颗“硬钉子”。2005年,吉林省努力挖掘财政潜力,全力组织、支持和推进地方政府接收省属企业的办社会职能。全年计划可分离省属国有企业所办的193个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涉及19户企业、2.7亿元资产、1.4万人。 截至11月末,吉林已经完成了769户国有企业改制,通过资产变现、股权支付等多种方式支付改革成本73.59亿元,化解金融债务近92.9亿元。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到年底可基本完成。
“扩权强县”改革 两次共下放了876项权限
吉林省41个县中,财政收入过亿元的屈指可数。为此,省里启动了“扩权强县”改革。一方面,在管理体制上赋予县(市)政府行使地级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经济社会事业方面实行省对县(市)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在运行机制上坚持“能放都放”的原则,市对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省里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对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一律下放到县,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下放的某些权限,采取委托授权方式由县(市)代为行使。此次“扩权强县”改革,吉林省政府前后两次共下放了876项权限,占省直机关原有行政审批权限的60%。
农村综合配套改革 全省共撤并乡镇291个
吉林省通过撤乡并镇改革,优化了乡镇布局。全省共撤并乡镇291个,撤并比例达到31.8%;乡镇行政机构精简35%以上,领导职数精简30%以上,行政编制精简10%以上,事业编制精简25%,乡镇事业站所被大量整合,乡镇不再设置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上级派驻乡镇机构经费不再由乡镇承担。 吉林省调整了县乡财权事权,明确县乡财政支出责任。与此同时,进一步深化了供销社系统改革,构建起了合作经济新框架。 据新华社12月22日电 记者 褚晓亮(新闻编辑:曲兆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