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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两次醉酒驾驶 五年不得开营运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0:29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近日,市区驾驶员杨某某收到了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维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杨某某的驾驶证被吊销后在2年以后才能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在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据悉,这是我省首例一年内因醉酒驾驶被处罚两次以上的交通违法事件。

  杨某某于去年11月18日在鹿城区黎明西路立交桥上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
拘留7天和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然而杨某某没有吸取教训,今年5月21日因再次在市区人民东路醉酒驾驶被交警部门处以拘留和罚款,并因此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市交警部门统计,今年以来市区交警已经查处酒后驾驶2500余人,其中属醉酒驾驶的400余人,他们被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超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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