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浙江:一村支书挪用公款29万获刑一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0:5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12月23日消息(记者陈淦 通讯员张燕)原浙江省长兴县经济开发区杨庄村党支部书记挪用公款29余万元一案,12月12日,经长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树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03年下半年,长兴县经济开发区先科工业园区在征地过程中,涉及到长兴县经济开发区杨庄村的十二户农民的住房需要拆迁。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曹树成协助开发区街道办开
展拆迁工作。

  杨庄村农户孙某、瞿某、陈某分别签定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三人共获拆迁赔偿款人民币291250元。开发区街道办于协议签发后以上述三人的名义分别将赔偿款存入长兴县城东信用社,存单由曹树成负责保管,以待此三农户房屋拆迁开始时再予以发放。后因种种原因致使拆迁未果。

  曹树成在保管赔偿款期间,获取三农户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分别于2004年3月21日、3月24日、4月23日将29万余元取出,将其中的100000元借给徐某经营生意,30000元借给韦某用于工程款的支付,其余部分全用于自己的日常开支。

  今年6月28日,曹树成认识到自己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开发区党委领导交待了自己挪用公款的事实,并于同年7月将其所挪用的公款291250元及利息8700元归还到开发区街道办财务。

  法院审理认为,曹树成在协助政府部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公款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