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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司法解释施行 不还贷拍卖抵押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1:12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施行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的司法解释,规定设定抵押的房屋可以查封拍卖,这对维护银行房贷债权提供了新的司法依据。最高法院有关人士解释说,新司法解释是在申请执行人利益和被执行人利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关系,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存权必须加以保护。该解释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权高于债权的理念,规定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半年内法院不得强制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应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
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对此规定,一些银行界人士不很理解,认为这实际上是让申请执行人承担了一定的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对债权人很不公平。最高法院认为,这仅是一个过渡性措施,在目前的情况下只能如此,而且该规定毕竟是有利于实现债权人权利,随着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此种责任最终会回归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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