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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路局原副局长受贿200多万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2:48 扬子晚报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公路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中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212.5万元其中25万元属受贿未遂,原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谢秋珠日前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谢秋珠2001年12月任南昌公路分局副局长,2004年9月任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2005年5月13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谢秋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收受请托人人民币212.5万元其中25万元属未遂,并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利,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案发后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清全部赃款,且能检举他人犯罪,有立功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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