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余对老人为领低保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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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2:48 扬子晚报 | |||||||||
家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建的王凤芹昨日反映,近两年来,他们家属院里有20多位老太太陆续与风雨相伴三四十年的老伴离了婚,一些老人的儿女至今仍不知道父母们早已在法律上“分手”。记者调查发现,这些老人们离婚大多是为了领取每月100多元钱的低保费。 日前,当记者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工师四团家属院一户人家时,已经离婚的老太太刘桂萍正和老伴及孙子吃着饭,听说是问离婚的事,满脸的不快,轻声说:“家里女儿
陈君兰是2003年7月就和老伴离了婚,老伴是兵团建工师四团的退休职工,老伴每月虽有600多元的退休工资,但患有糖尿病和脑动脉硬化,每个月看病吃药就要花近500元钱,家里的3个孩子均已成年,可三个孩子工作都无着落,她以夫妻感情不合离婚后可领取每月100多元的低保金,平常还可捡些破烂卖钱贴补家用。 听说记者采访,有12位老太太赶到陈君兰家,她们都打了报告和老伴离婚。 兵团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只要她们拿着合法的离婚证,经过民政局的考查确无收入来源,就可以按照相关政策,将她们纳入低保范围,给予最低生活补助。据乌鲁木齐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