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器官移植将实行准入制 捐赠者术前有权拒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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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4:32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北京消息:我国器官移植将实行准入制。记者昨天从卫生部获悉,该部正式公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新办法中明确提出,只有三级医院并符合四大条件才能开展器官移植手术;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 该《办法》要求,凡是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须先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批准
《办法》中还规定,医疗机构每例次器官移植前,须将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器官移植技术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器官移植。(刘墨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