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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制定暂行办法捐器官先听证无买卖方可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5: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北京今天消息据今天《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在进行活体器官摘取前,要举行听证会,确认器官捐赠者的真实意愿。昨天,卫生部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规定要求,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三级医院要具有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开展器官移植相应的设备、设施;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与伦
理委员会并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器官不得买卖。同时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在进行活体器官摘取前,还要求举行听证,邀请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和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及其家属参加,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是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真实意愿,无买卖器官或者变相买卖器官后,才可进行活体器官移植。(方芳)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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