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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人与网络传播者共建合作共赢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5:2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2月23日消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互联网规模在经过十年的高速发展之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至2005年,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超过1.03亿户,位居世界第二位。

  互联网经济的市场规模也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2000年至2004年,我国的GDP年平均增长率为8%—9%,而互联网中的无线信息服务、搜索、游戏、网络广告等业务年均增长率
很高。在互联网技术发展水平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并不大,发展的势头非常强劲。互联网在促进经济文化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互联网产业是关系到国民经济整体运行的支柱产业,更是影响到国家在信息时代竞争力的希望产业、朝阳产业。

  但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系列问题也应运而生,比如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毒害了青少年、大量垃圾邮件影响了网民的正常通信、网络病毒和黑客攻击威胁着网络信息安全。

  同时,互联网的应用极大地促进了文字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和其他人类智慧文明成果的广泛传播,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但是,互联网的发展对于传统的著作权概念也构成了挑战,网络版权问题由于直接涉及著作权人、网络传播者和互联网用户的利益,因而被业内和社会所关注。实际上,互联网产业出现的版权问题在传统出版领域也是存在的,但是由于信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范围、速度和效率远远大于传统领域,所以使得人们感觉矛盾更加突出。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在保护和尊重版权问题的同时,如何保证人们通过互联网还能够正常地访问这些内容,已经成为互联网治理的难题之一。

  中国互联网协会作为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民间组织,强调以行业自律管理为主,成立了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并于2005年9月发布了《中国互联网版权自律公约》,近期又提出了“互联网企业联合起来,加强行业自律,迎接知识产权的机遇与挑战”的理念,倡导互联网业界通过行业自律共同维护网络版权,促进互联网企业在保护网络版权方面的自觉性。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有利于鼓励人们从事发明和创新,促进技术进步。但是当知识产权保护代价过高时,也会阻碍发明和创新的广泛应用。网络版权问题是复杂的,最终需要互联网企业、权利人和互联网产业其他相关各方开展广泛合作,加强网络版权问题的研究,处理好著作权人和网络传播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寻找到适当的利益平衡点。

  因此,中国互联网协会号召全行业尊重知识产权,依法经营。对于明显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我们在道德上给予谴责;对于守法经营的企业,我们在发展中给予保护。中国互联网协会也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在加强对信息网络传播的管理,遏制和打击盗版侵权行为,保护著作权人创作积极性的同时,也要从立法和执法的层面统筹兼顾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者、用户以及社会公众三方利益的综合平衡,公平保护各方的正当权益,促进信息网络传播服务业的和谐、稳步发展。希望互联网业内企业联合起来,共同建立一个积极、合理的信息网络服务产业链秩序,互惠互利,共同营造和维护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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