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起矿难处分28名地方政府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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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5:2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23日电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今天下午在国新办记者会上表示,中国去年底到今年调查结案的6起特别重大事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地方政府负责人有28人。 陈昌智说,这6起特别重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有关地方政府的负责人未能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安全
他指出,这里讲的就是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不是部门的负责人,是政府的负责人。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给予陕西省原副省长巩德顺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国新办今日就公布几起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的六起特别重大煤矿事故是:2月14日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3月19日山西朔州细水煤矿瓦斯爆炸、5月19日河北承德暖儿河矿业公司煤矿瓦斯爆炸、7月2日山西忻州宁武县贾家堡煤矿瓦斯爆炸、7月11日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瓦斯爆炸、8月7日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透水、去年11月28日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 陈昌智在会上还说,6起特别重大事故中,共处理22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6人,其中行政撤职40人。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18人,县(处)级干部41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65人。(据中国网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