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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物业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5:54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从无锡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无锡市物业管理办法》即将出台,新出台的《办法》对以往市民对物业争议比较大的地方做出了明确解释。

  长期以来,小区内的停车场是否能向社会开放,停车收费的价格由谁来确定一直饱受市民争议,这次出台的《无锡市物业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车库,应当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和使用人使用,不得
向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场地等停放车辆的,停放场地费的收取标准由业主大会参照有关规定、考虑占用共用设施给予合理补偿的原则确定。

  同时《办法》明确,当业主、物业使用人没有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经物业管理企业催缴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每天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而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此外《办法》还明确,现有单元防盗门虽然没有列入物业建筑安装成本,但其安装费用属单元全体业主分摊,性质类似于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所以规定将其纳入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中进行管理。(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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