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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业局原副局长彭家立贪污受贿被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6:05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12月23日电(程红根、张胜利) 河南郑州市电业局原副局长彭家立因被法院认定犯受贿罪,日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春节前,彭家立在担任郑州市电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电业局下属单位物资公司经理李明学为感谢对其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而送的贿赂款人民币5万元,并为李明学谋取利益。而李明学于2001年1月至案发,利用其担任郑州
市电业局物资公司经理、负责采购电力物资的机会,疯狂收受他人贿赂约81.9万元、大肆贪污公款199.7万多元,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中人民币586万多元、美金2万多元、欧元7600元。

  2004年2月,彭家立主动将收受李明学的贿赂款5万元交给单位。8月,彭家立被检察机关抓获并立案侦查。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彭家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彭家立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将收受李明学的贿赂款5万元上缴单位,应视为向其所在单位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是自首,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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