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恩”婚姻18年解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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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7:42 江南都市报 | |||||||||
夫妻无感情基础法院准予离婚 本报九江讯余静、记者危诚报道:只因接受过资助,父母为报恩将女儿许配给恩人为妻。这桩无感情基础的婚姻维持 了18年后,最终破裂。日前,九江市浔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1987年初,王某在李某家庭经济困难时曾资助李家。李某的父母为报恩,将比王某小14岁的女儿介绍给王某。 同年8月,双方登记结婚,1992年生下一女。婚后,因双方年龄悬殊较大,相互间又缺乏沟通和交流,自2000年以来 ,王某对李某与他人交往时常猜疑,双方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打闹。李某曾以跳楼、服药、割脉等方式欲寻短见,夫妻关系 不断恶化。今年初,李某离家单独生活,并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王某婚后双方缺 乏信任而产生矛盾并分居,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李某提出离婚,依法应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