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摩托车养路费 改由交通部门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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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7:42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宋光亚报道:昨日,记者从南昌市交通局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该市15万余辆摩托车养路费征收 将由南昌市稽查征费分局委托该市交通局以及南昌各县、区交通部门征收。 南昌市从1987年开始征收摩托车养路费起,便一直是由南昌市稽查征费分局负责收取。但由于各种原因,摩托车 养路费的流失情况比较严重。为规范这一收费,减少规费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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