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矿难中权钱交易瞒报官员已移送司法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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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8:3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刘铮 雷敏) 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已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23日在此间宣布,严肃查处了三起事故涉及的政府工作人员入股煤矿、权钱交易、瞒报事故等问题。 陈昌智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些人均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中,曾云高、曾繁金身为公职人员却长期从事非法经营煤矿活动;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李振权、兴宁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曾锡良等人在大兴等煤矿入股分取红利,且涉嫌受贿;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胡建昌和监管一处处长谭均伟、副处长王镇成等人,违规为大兴煤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收受贿赂。 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7·11”瓦斯爆炸事故中,阜康市副市长刘小龙投资参与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的煤炭运输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山西省宁武县贾家堡煤矿“7·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后,宁武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亢存焕、总工程师连玉明和忻州市煤炭工业局矿山救护队徐伟明等人共同策划,瞒报事故死亡人数,并得到了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副县长李德生的同意。事情败露后,他们数次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对抗调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