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球大使馆CEO建议全国人大审查投机倒把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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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1:11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月球大使馆”21日收到北京朝阳工商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天,其首席执行官李捷以公民身份会同其他4人,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进行违宪审查。 “投机倒把条例是过时的法规,早就应该废除。”昨天,李捷表示,朝阳工商分局的处罚缺乏法律依据。
李捷等人的建议书提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违反了宪法、立法法、刑法和行政处罚法。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1987年出台的该条例是为了维护计划经济体制,显然已不适应现在的形势。而且,我国刑法早已取消了投机倒把罪。 建议书认为,该条例设置的处罚种类、程序也与行政处罚法相抵触。 此前,因质疑《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违反民航法,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桂亚宁等15人于19日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议审查该规定。 上书家属认为,1996年施行的民航法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但是,民航主管部门至今仍未依民航法授权制定相应规定,致使东航坚持按照国务院132号令最高限额7万元作为赔偿依据。 他们认为,该规定违反上位法《民航法》有关“被授权机关”的规定,应予撤销。 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证实已收到上述两封建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