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协副会长呼吁:地方立法保护舆论监督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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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1:3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本报两名记者及多家媒体记者在巢湖采访被追打一事,引起了我省法律界的极大关注。省律协副会长刘建华指出,此举“非常令人气愤”,他呼吁我省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制度,充分保障记者行使舆论监督权时的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 本报法律顾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咨询员、合肥市政协常委王亚林律师致电本报表示,他对此事感到非常愤慨,“殴打记者是非常卑劣的行为”。新闻采访权、报道
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我省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记者采访时的人身权利进行保护。省高院刑二庭副庭长李峰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只有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受到侵害阻挠时,才能对犯罪嫌疑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而目前我省对于记者的人身权利保护仅按照一般公民的人身权利保护来进行。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建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殴打记者正表示某些人妄图掩盖事实,“行径十分恶劣”,这不仅是扰乱社会治安,更是干扰新闻舆论监督权,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理应严厉查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新闻法》尚未出台,我省也没有相关地方法规对记者采访的人身权利进行保护。刘副会长呼吁我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规制度,对记者在采访时的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予以充分的司法保护。 (杨金菊 本报记者 黄冠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