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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保护记者的采访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1:3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省法制办行政法规处熊彬:《新安晚报》记者从事正当采访,居然被恶人打伤,令人十分气愤。省法制办实行新闻曝光案件追究制度,其中就包含了对记者采访工作的支持。在这起殴打记者的事件当中,是否有地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省法制办将进行调查并予以追究。

  新闻记者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因此,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他的人身自由
和人身安全必然会受到宪法的保护。尽管宪法对记者采访权没有明确界定,但是我们政府的很多文件当中都提及保护记者的正当采访权。从国际惯例来看,记者从事新闻报道是他的职业,也是他的一项权利,应该立法保护记者的采访权。由于我国目前没有专门制定新闻法,没有对新闻记者的采访权进行法律规定,只有党委以及一些宣传部门的政策性文件提及保护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利。

  记者从事正常的舆论监督被打,是因为涉及到小群体或者个体的利益。现在的法盲已经很少,打人犯法已经是常识,为了私利,不顾那些辛勤工作的老百姓生命安危,居然殴打记者,这些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宪法对记者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人身安全的保护。对那些因一己之私,恶意攻击记者的违法分子,一定要绳之以法。本报记者 吴朝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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