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保护记者的采访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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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1:3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省法制办行政法规处熊彬:《新安晚报》记者从事正当采访,居然被恶人打伤,令人十分气愤。省法制办实行新闻曝光案件追究制度,其中就包含了对记者采访工作的支持。在这起殴打记者的事件当中,是否有地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省法制办将进行调查并予以追究。 新闻记者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因此,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他的人身自由
记者从事正常的舆论监督被打,是因为涉及到小群体或者个体的利益。现在的法盲已经很少,打人犯法已经是常识,为了私利,不顾那些辛勤工作的老百姓生命安危,居然殴打记者,这些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宪法对记者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人身安全的保护。对那些因一己之私,恶意攻击记者的违法分子,一定要绳之以法。本报记者 吴朝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