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副总挪千万元炒股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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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1:45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因挪用公司上千万元资金用于个人炒股,泰和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富堂昨天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1997年9月至1998年4月,张富堂以泰和通公司的名义与国家开发银行下属的两家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分5次从两公司借出1200万元,直接转入其个人股票账户炒股。1999年1月,张富堂以归还借款为名从泰和通公司开出500万元转账支票,直接转入其胞弟的个人股票账
法院认为,张富堂挪用单位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数额巨大,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