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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股份原总经理等被判坐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2:00 海峡都市报

  N《天府早报》供稿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成都中院获悉,备受关注的沱江污染案在该院二审审结。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上诉人原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俭、副总经理吴贵鑫、环安处处长何立光上诉理由不成立,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今年9月9日,锦江法院对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和青白江环保局的6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人何立光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被告人吴贵鑫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李俭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成都市中院近日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去年2月至4月,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厂违规技改并试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氨氮含量超标数十倍的废水倾泻而下,导致沱江流域严重污染,造成四川省简阳市、资阳市、内江市、资中县等地近百万群众饮用水暂停供应,沱江鱼类大量死亡的严重后果。

  据初步核定,沱江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3亿元人民币,生态环境恢复需5年时间。据悉,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是近年来中国发生的最大一起水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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