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 222名特大矿难责任人受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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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2:06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经国务院同意,去年11月以来六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222名责任人受到追究。 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给予陕西省原副省长巩德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96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企业管理人员21人,其中具有矿长资质的依法吊销资质。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77人。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地方政府负责人28人。 六起特别重大矿难 2004.11.28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66人 2005.3.19山西朔州细水煤矿瓦斯爆炸死亡72人 2005.5.19河北承德暖儿河矿业公司煤矿瓦斯爆炸死亡50人 2005.7.2山西忻州宁武县贾家堡煤矿瓦斯爆炸死亡36人并瞒报事故 2005.7.11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瓦斯爆炸死亡83人 2005.8.7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透水死亡121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