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条例修订年所得12万元以上须办理纳税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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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2:30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 陈二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52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这个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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