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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粤两省级高官因矿难被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2:31 重庆晨报

  

陕粤两省级高官因矿难被处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新华社发

  

陕粤两省级高官因矿难被处分

  安监总局昨通报六起特大矿难处理结果,六起事故死亡528人,222名责任人被处理

  据新华社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23日联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去年11月以来发生的六起特别重大矿难的处理结果。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给予陕西省原副省长巩德顺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6起事故死亡528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说,截至12月18日,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691057起,死亡119827人。

  今年以来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1起,尤其是发生了4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事故。

  目前,今年发生的煤矿11起特别重大事故,已调查结案6起,其中2月14日发生在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处理结果已在5月份公布。

  这次公布的6起事故分别是:

  去年11月28日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166人;

  3月19日山西朔州细水煤矿瓦斯爆炸,死亡72人;

  5月19日河北承德暖儿河矿业公司煤矿瓦斯爆炸,死亡50人;

  7月2日山西忻州宁武县贾家堡煤矿瓦斯爆炸,死亡36人,并蓄意瞒报事故;

  7月11日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瓦斯爆炸,死亡83人;

  8月7日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透水,死亡121人。

  以上6起事故共造成52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亿多元。

  222名责任人被处理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介绍,通报的6起特别重大事故中,共处理22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6人,其中行政撤职40人。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18人,县(处)级干部41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65人。4878名干部撤资5.62亿元

  陈昌智说,从10月底到现在,清理的人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登记的有4878人,比上一次公布的增加了300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3621人;登记入股的资金是73724万,上次是6.53亿,已经撤资的是5.6249亿,占登记入股资金的76%%多,已经上缴收益的有144人,金额有950多万。督察组收到二百份举报

  陈昌智说,监察部还派出了两个督察组,到了山西和云南进行督察,收到了一二百份举报。监察部把重要的线索,每个省有20来件,以监察部的名义向省监察厅发出文件,要他们在定期内查结这些线索,向监察部汇报。11个月瞒报16起事故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说,从1月份到11月份,接到事故报告以后,经过认真核查,总数一共是16起,涉及到的死亡人数41人。除了山西省的瞒报事故,36人死亡的这个最大一起瞒报事故外,这16起瞒报事故中,有一起较大的瞒报事故,就是陕西延安市皇陵县9月15日的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人,这是一起比较大的瞒报事故。关四千个煤矿不影响供应

  李毅中说:今年要关四千个煤矿。这四千个煤矿关了以后,不会影响多大的能力,这些矿都是小矿,能力大概在一万吨、二万吨、三万吨,这四千个煤矿合起来的能力也不到一亿吨,不会影响煤炭的市场供应。

  修改刑法正在考虑中

  有记者问,这六起矿难涉及这500多条人命,矿工死亡的负责人最大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李毅中说,按照刑法第131到139条,相信司法机关要追究这些人的重大事故责任罪、玩忽职守罪、失职渎职罪等等,131条到139条规定最大的量刑是7年。

  李毅中说:“但是我认为,有些罪可以数罪并罚。比如转移尸体,罪名里没有这个,但是它相当于销毁罪证。比如在黑市上购买炸药,那就是非法制造、销售火工品,这条罪判刑那可不止7年。有的朋友提出要修改刑法,或者对这些条款作出司法解释,我也赞成这个意见,据悉,有关部门正在考虑这个问题。”副市长煤矿参股被法办

  三起矿难中权钱交易瞒报事故官员已移送司法机关

  据新华社电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中,曾云高、曾繁金身为公职人员却长期从事非法经营煤矿活动;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李振权、兴宁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曾锡良等人在大兴等煤矿入股分取红利,且涉嫌受贿;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胡建昌和监管一处处长谭均伟、副处长王镇成等人,违规为大兴煤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收受贿赂。

  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7•11”瓦斯爆炸事故中,阜康市副市长刘小龙投资参与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的煤炭运输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山西省宁武县贾家堡煤矿“7•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后,宁武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亢存焕、总工程师连玉明和忻州市煤炭工业局矿山救护队徐伟明等人共同策划,瞒报事故死亡人数,并得到了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副县长李德生的同意。事情败露后,他们数次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对抗调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些人均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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