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自由职业者可享受住房公积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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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2:32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方莲花 樊奇)日前,重庆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方案》规定,从明年起,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也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在城镇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也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此之外,他们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也可享受公积金。
据悉,农民工的具体缴存标准还没有最后确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每个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