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药店禁卖生活用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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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2:3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王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出通知,责令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限期撤出生活日用品,从明年1月26日开始,各统筹地区医保管理部门将开展全面检查,仍然在柜台摆放和销售生活日用品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据悉,为引入竞争机制、方便参保人员就近购药,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范围近年来不断扩大,同时部分定点药店不顾管理部门的规定,出现用医疗保险IC卡将营养保健品
通知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均不得销售化妆品、生活用品、食品、家用电器等。各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将对定点零售药店同时销售生活用品的问题进行一次专项整顿,明年1月15日前,各定点零售药店要自查自纠。从明年1月16日开始,各统筹地区医保管理部门将开展全面检查,仍然摆放和销售上述商品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视其不愿作为医保定点,取消其定点资格。 记者还获悉,在2005年定点零售药店的信用等级评定中,销售生活用品将作为重点内容列入评定内容。建立群众举报投诉机制,聘请有责任心的社会义务监督员进行日常监督,并将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情况及时向社会媒体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