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征迁补偿款买车发工资 襄十高速责任人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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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4:1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艾卿 实习生 赵久玲、刘惟嘉 报道:一段高速公路37%的征迁补偿资金被违规使用,24名当事人受到处分。昨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交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襄(樊)十(堰)高速公路襄武(武当山)段及连接线工程中的问题资金查处情况。 据悉,这起违规事件涉及丹江口及襄阳、襄城、樊城、谷城、老河口等6个县市(区
据了解,这些违规情况包括,从2000年至2005年间,襄樊市襄城区隆中办事处挪用村集体征地补偿金15万元,用于购买小汽车;襄阳区伙牌镇政府从征迁补偿费中借款144万元用于发放工资、垫交税费,龙王镇财政所从征迁补偿费中借款100万元,用于垫交农业税;谷城县征迁指挥部截留64万余元,用于指挥部支出,冷集镇降低青苗补助标准截留、拖欠8万余元;丹江口市丁家营镇铜架山村虚增支出42万余元,拖欠青苗补偿费2万余元;樊城区柿铺办事处韩家洼、张桥等7个村挤占挪用村集体永久性占地补偿资金326万余元等。 省纪委秘书长吴志峰昨日强调,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征迁工作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确保征迁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群众手中。据悉,目前有关违规资金已整改到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