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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观察]群众利益不容侵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4:34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湖北日报)记者 张小燕

  昨日下午,省纪委、监察厅、交通厅联合通报了襄十高速公路襄武段及连接线工程征迁补偿资金被挤占、挪用、克扣的查处情况:

  原樊城区副区长谢某在任区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于2003年挪用绿色
通道建设费补助金11万元,划拨给区政府办作为日常经费;同年挪用高速公路建设协调费3万元,拨给自己的家乡修路;

  2001年6月,襄城区隆中办事处党委集体研究从所辖贾洲村挪用村集体征地补偿金15万元,用于购买小汽车;

  2001年12月至2004年12月,襄阳区伙牌镇政府先后通过镇财政所从征迁补偿费较多的李食店等村借款144万元,用于发放干部教师工资77万余元、垫交税费66万余元;2002年5月,龙王镇财政所从镇指挥部征迁补偿费中借款100万元,用于垫交农业税;

  谷城县征迁指挥部于2000年11月至2003年11月截留房屋拆迁、“三改”、山地附着物等征迁补偿项目资金64.81万元,用于指挥部协调经费支出;

  2001年,谷城县冷集镇邱家畈村降低青苗补偿费标准,共截留青苗补偿费27531元;2002年,石花镇巩湾村截留32户农民青苗补偿费25045元;2005年,石花镇铁庙沟村截留、拖欠14户农民安置补助费36176元;

  2003年7月,老河口市仙人渡镇李家染房村党支部擅自降低补偿标准并隐瞒实情,截留群众青苗补偿资金24958元;

  2005年元月,丹江口市丁家营镇铜架山村通过加大治地、修路等建设性开支的办法虚增支出429014.6元,弄虚作假,编造假账,后经审计发现而予以纠正;另拖欠农户青苗补偿费27420元;

  2002年,谷城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从协调费中列支3.34万元,为县政府办公室解决车辆加油款;

  2001年至2003年,樊城区柿铺办事处韩家洼、张桥、柿铺西村,牛首镇黄庄、九冢、李冲、马棚村等7个村挤占、挪用村集体永久性占地补偿金326.45万元,用于打井、修路、垫交农业税、偿还村级债务。

  征迁补偿资金,是国家因工程建设需要依法征地后,给予被征地拆迁的农民相应的经济补偿,是失地农民的活命钱、发展钱。

  省委、省政府曾三令五申:严格依法征地,严禁侵害被征地群众的利益,保证征迁补偿资金专款专用。即便如此,仍有人打征迁补偿资金的主意。从通报的情况不难看出,在挤占、挪用、克扣征迁补偿资金相关责任人眼里,小集团、小部门的利益高于群众利益。

  对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党和政府态度鲜明,坚决查处。

  挪用、挤占、克扣襄武段及连接线工程征迁补偿资金的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的组织处理。违纪违规资金均整改到位。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省纪委负责人表示,对截留、挪用、拖欠征迁补偿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特别是对违规动用征迁补偿资金改善办公条件、偿还债务、发放工资奖金、购置公务用车,以及顶风违纪、屡查屡犯、以权谋私的,不仅要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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