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 “见死不救”者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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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5: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今年7月,备受外界关注的崇州渔友溺水身亡引发的“见死不救”赔偿案,经崇州法院作出见死不救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后,原告死者的父母不服并提出上诉。昨日,成都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告之子詹某与被告柳某是曾在一起钓鱼的渔友,去年12月7日,两人相约去钓鱼。次日早晨7时许,詹某骑摩托车到达约定的地点钓鱼时,不知何故掉入河中。詹在河中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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