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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管理费”该不该交? 律师:不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5:42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张文龙 实习生 杨俊 报道:装修工装修新房时,夜晚睡在业主新房内,物业以此为由,让装修工每人交纳200元“住宿管理费”。“这笔钱到底该不该交?”昨日,装修工苏先生向楚天金报反映。

  据苏先生介绍,他是武汉某装饰公司员工。近日,他和另一名工友来到武昌丁字桥某小区,为业主装修新房。为赶工期,两人夜晚就住在业主的新房内。对此,该小区物业公
司提出,装修工夜晚不得在小区内留宿,否则需每人交纳200元“住宿管理费”。为此,装修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协议,商定每名装修工交纳“住宿管理费”100元。然而,装修公司却让苏先生等人自己交纳这笔钱。

  对此,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程帆称,首先,物业公司收取“住宿管理费”无任何法律依据,因此双方签订的协议中该条款无效;其次,即使协议有效,装修公司也不应将责任转嫁给装修工。综上所述,装修工不应交纳“住宿管理费”。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武昌区物价局,对方表示将介入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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