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观察]美国“窃听门”愈演愈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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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6:13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华盛顿12月22日电 近日,美国《纽约时报》披露了国家安全部门秘密窃听境内人士国际通信的“窃听门”事件,随即掀起轩然大波,引起媒体和政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布什政府利用“反恐”之名百般辩解,而议会和民众则纠缠不放,这一事件愈演愈烈。 2001年“9·11”事件发生数月后,布什就签署秘密命令,授权国家安全局对境内人士的国际通信实施窃听,以寻找所谓恐怖活动的证据。3年来,国家安全局在未经法庭许可
事实上,美国国会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通过了《对外情报检查法》,并据此成立了专门的秘密法庭,负责审理有关间谍和对外情报案件,审查对境内人士的窃听申请并颁发许可令等。国家安全局通常需要得到该法庭的许可才能对境内人士的国际通信实施窃听,即便情况紧急,也应在实施窃听之后72小时内提交申请。“窃听门”事件曝光后,白宫辩解说,国会于2001年通过的一项决议,授予总统“使用任何必要的手段对付恐怖分子”的权力,因此总统的行为符合宪法规定的总统职权。 对于这些辩解,包括一些共和党议员在内的政界人士纷纷提出质疑,认为布什的这种做法违法,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秘密法庭的一名法官甚至愤而辞职,以抗议布什的这一做法。 美国法律规定,任何美国人即使是总统声称与恐怖主义有联系的人,都应受到法律保护,包括总统在内的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来自两党的一些国会议员已经要求国会召开听证会,立即对秘密窃听事件展开调查。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阿伦·斯佩克特已经表示,秘密窃听“不适当”,并将于明年1月召开听证会对这一事件展开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