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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月底实施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7: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2005年12月30日起,北京将正式对轻型汽油车和轻型燃气汽车以及重型柴油发动机和重型燃气发动机(重型汽车)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相当于欧Ⅲ标准)。”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裴成虎23日向媒体发布了以上消息。

  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也就是说,从30日起北京市将不再允许销售国Ⅱ标准机动车,但依据‘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办法,新标准实施后对现有
在用车的使用并无任何限制和影响。”

  另外,新标准规定,从30日起,拟在北京销售的新定型车型都必须安装车载诊断(OBD)系统,在30日之前已定型上市销售并通过“国Ⅲ”标准审核的车型可延迟一年安装。自2006年12月30日起未安装OBD系统的新车将一律停止在北京销售。

  裴成虎表示:“‘国Ⅲ’标准执行后单车成本将增加1000元~2000元,国家对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将减征30%的消费税,所以北京市提前执行新标准,对机动车的销售价格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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