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起特别重大矿难处理结果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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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7:2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记者王冬梅)经国务院同意,陕西铜川、广东兴宁等六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222名责任人受到追究。 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给予陕西省原副省长巩德顺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23日联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去年11月以来发生的六起特别重大矿难的处理结果。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96人。如山西朔州细水煤矿矿长、副矿长、调度员及驻矿安监员、乡安监站站长等。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企业管理人员21人,其中具有矿长资质的依法吊销资质。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77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地方政府负责人28人。其中,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18人,县(处)级干部41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65人。 六起事故分别是:去年11月28日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66人;今年3月19日山西朔州细水煤矿瓦斯爆炸,死亡72人;5月19日河北承德暖儿河矿业公司煤矿瓦斯爆炸,死亡50人;7月2日山西忻州宁武县贾家堡煤矿瓦斯爆炸,死亡36人,并蓄意瞒报事故;7月11日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瓦斯爆炸,死亡83人;8月7日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透水,死亡121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