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特别规定》施行之后]4878名官员从 煤矿撤资5.62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7:3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记者王冬梅)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23日透露,目前已有487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登记入股资金7.37亿元,已经撤资5.62亿元。

  据陈昌智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的介绍,与11月1日公布的数据相比,登记的人员数量增加了300人,撤资金额增加了8000多万元。目前,已经上缴收益的有144人,
金额950多万元。

  陈昌智说,为了把这项工作更好地进行下去,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又做了一个补充规定,明确了一些政策界限:

  ———对在规定期限内登记并撤出资金,而且资金来源是合法的,所得也上交了国库的,可以不给予处分。

  ———虽然登记,也撤出了资金,但资金来源不合法,或本人参与了煤矿的违法经营活动,甚至纵容、包庇非法矿主,要追究责任。

  ———虽然登记,但是本人坚持不撤资、不退股的,要收缴入股的全部收益,而且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开除公职的处分。

  四部门联合派出了两个督察组,到山西和云南进行督察,收到了上百份举报。已经把重要的线索,以监察部的名义向这两个省的监察厅发出文件,要求查结这些线索,向监察部汇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