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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沱江污染案追踪三被告终审被判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7:34 扬子晚报

  新华社电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二审审结备受关注的沱江污染案,认定三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俭、吴贵鑫、何立光上诉理由不成立,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此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分别判处李俭等人3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判以后,三名被告人同时向市中院提出上诉。法院二审审理后,查明的事
实与原判认定一致。遂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川化股份公司严重超标准向水体排放氨氮工业废水,造成沱江干流水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其中天然渔业资源经济损失达1500余万元,后果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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