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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下月起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7:3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肖姗蔡晓芳通讯员严强)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传出信息:经市政府批准,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8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将上调,基本生活保障金和生活补助费各档增加20元。调整后,基本生活保障金最低标准为260元,最高标准为420元;生活补助费标准分别为160元、180元。

  据介绍,去年我市出台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政策,将被征地农民分为4个年
龄段,实行不同的保障办法。目前按照该政策进入征地保障的人数为2453人,这些人员均已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和基本生活保障金。与此同时,我市还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开通绿色通道。女性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男性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在自谋职业期间,可参照城镇自由职业者参保办法,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办理相关手续。缴费有困难的,可办理用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资金转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手续。

  另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可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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