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沱江污染3涉案人被判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8:02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备受关注的四川沱江污染案日前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3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俭、吴贵鑫、何立光上诉理由不成立,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此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分别判处李俭等人3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判以后,3名被告人同时向成都市中院提出上诉。法院二审审理后,查明的事实与原判认定一致。成都市中院认为,川化股份公司违反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安全管
理规定,严重超标准向水体排放氨氮工业废水,造成沱江干流水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沱江干流水域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其中天然渔业资源经济损失达1500多万元,后果特别严重。上诉人李俭和吴贵鑫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诉人何立光是直接责任人员,其3人行为均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由于3名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依据,也无相关证据支持,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