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污染3涉案人被判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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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8:02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备受关注的四川沱江污染案日前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3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俭、吴贵鑫、何立光上诉理由不成立,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此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分别判处李俭等人3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判以后,3名被告人同时向成都市中院提出上诉。法院二审审理后,查明的事实与原判认定一致。成都市中院认为,川化股份公司违反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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