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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崖害死民警 小偷终审领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8:1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尹超通讯员刘仲屹孙涛)本报曾报道的发生在安塞县的“小偷轻生跳崖,将铐在一起的年轻民警一同拽下山崖,致民警牺牲”一事,日前已经省高院终审判决,致死民警的小偷蒋延峰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法院审查,今年3月2日下午,安塞县公安局刑警队处理一起3万元现金被盗案。当日下午5时,嫌疑人蒋延峰被抓获。蒋延峰1988年11月22日出生,安塞县人。他向警方供述
了盗窃的全过程,但只承认偷了一把刀子,拒不承认盗窃3万元。3日下午3时,蒋延峰又称他把偷来的3万元藏匿在县城对面的山上。于是,民警白繁荣、王景龙、张海东三人带其上山寻找赃款。为防止嫌疑人逃跑,白繁荣用手铐将自己的左手与嫌疑人蒋延峰的右手铐在一起。在宽1.63米的小路上行走时,蒋延峰趁白繁荣不备,猛然跳下高达31米的山崖,白繁荣被一同拽下,年仅33岁的白繁荣不幸当场牺牲。

  白繁荣因公殉职后,安塞县近万群众自发前去悼念、送行,共青团延安市委等十一个部门联合追授他为“优秀青年卫士”,省公安厅为其追记个人一等功。坠崖的蒋延峰虽伤势较重,但保住性命,伤势恢复后再次被以故意杀人罪逮捕。

  延安市中院一审审理认为,蒋延峰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讯问,在公安人员带领其寻找赃款取证途中,为达到跳崖自杀的目的,将民警拽下山崖,致其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蒋犯罪时不满18岁,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宣判后,蒋延峰不服,提起上诉。近日,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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