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保证企业改制先过职代会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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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8:1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济南12月23日电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明确提出,企业的裁员分流方案、改革改制方案以及破产实施方案等均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这些内容不过职代会关则所有决定均属无效。 山东省自1981年恢复职代会制度以来,国有及其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已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分别达到73.3%、63.5%和67.6%,规模以上非公有制
山东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吕明辰介绍说,山东省在日前通过的职代会条例中对企业职代会职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尤其在社会普遍关注的企业改制中,将充分保证职代会发挥作用,杜绝违规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记者王汝堂、张晓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