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校园班车要挂专用标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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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8:19 大众网 | |||||||||
齐鲁晚报12月23日讯(记者刘洪智)与去年相比,2005年济南市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等有大幅度的下降,但涉及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的死亡人数却上升。 2005年,济南市共发生标准上报道路交通事故911起,死亡416人,受伤700人,直接经济损失3154840元,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大幅度下降。发生涉及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48起,死亡18人,
今年,济南交警部门调查摸底发现使用报废车、车辆安全性能不合格班车86辆,分别落实了强制报废、限期整改、退出营运等措施。严查校园周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620余起。目前,济南市已有136辆校车实现了“户籍化”管理。已创建“交通安全学校”1363所,占应创建总数的90%。 又讯(记者刘洪智)校园班车要悬挂专用标志上路,一年内交通违法计分满12分不得从事校园班车营运。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整治校园班车。 通告要求,校园班车属营业性运输的,必须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每季度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校园班车专用标志和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手续上路营运,并按规定悬挂专用标志。从事校园班车营运的驾驶人,须定期参加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适性检测和驾驶证审验。凡发生过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一般以上责任,或年内交通违法计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不得从事校园班车营运。 | |||||||||